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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上报22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5-02-28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对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

  上报22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批复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一中医医院:

  报来《关于我院“市暂不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收悉。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根据湛价〔2007〕56号规定,同意上报的22项医疗服务项目按附表标准执行。

  此服务项目价格是我市二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湛不同等级医院在开展上述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时,可按此标准及医院等级实行分级分类上下浮动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2月2日

  (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驻湛各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附件:《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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