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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2号)
发布时间: 2015-11-12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5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报来《广西妇幼保健院关于“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妇保健院报〔2015〕32号)收悉。鉴于你院申报的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项目属于《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中价格待定项目,编码:25020204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以及参照外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经研究,暂核定该院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项目价格110元/项。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重新报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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