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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6-01        信息来源:查看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6/1   来源: 山西省物价局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现将由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省制定具体销售价格的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外生产在我省销售的药品要在2001年6月20日前到省物价局重新审批备案,省内生产的及GMP企业的认证,单独定价药品及生产单位(名单)等规定和要求,按山西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1]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附表中的药品价格均为含税最高零售价,不论省内、外生产,凡在我省销售的药品,均按附表中规定价格执行。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以上价格从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件:42种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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