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制定阿莫西林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方案的公示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我省市场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及外省已经制定的药品价格,我委拟定了阿莫西林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从6月11日起至6月21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委行政服务大厅。
国家发改委、河南省发改委文件已经公布过的药品价格未列剂型规格,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程序到我委申报价格,未经我委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能作为在我省销售的政策依据。未公布的药品价格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公示价格不作为企业销售药品的价格依据,届时以我委正式公布的价格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371-69691709,6969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