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龙岩市新罗区适中中心卫生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为调查单位:国家发改委药品评审中心将对我省各药品生产企业寄送有关下载资料,未接到资料的单位请及时登入国家发改委药品评审中心网站查询或电话联系(010-68515571、68512212)领取相关调查资料。
二、以下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我省确定的调查单位,请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配合调查工作,名单如下:
(一)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
(二)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立医院
(四)福州市第一医院
(五)龙岩市新罗区适中中心卫生院
三、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地填报调查数据,对存在不报或虚报问题的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
四、调查品种、企业名单及调查表填报说明可登入国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查询或下载。
国家药品评审中心网站:
http://ypjgpszx.nd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城59号新华大厦A座7层727房间,邮编100045;电子邮箱:zhanglin@ndrc.gov.cn。
药品成本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http//203.207.195.60:8443/medcost/in-dex.jsp。
五、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09年3月30日前自行上报有关调查资料;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有关调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q6408@163.com;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资材料邮寄至福建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201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杨玉琴
联系电话:0591-87818063-87852696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其他相关表格见发改办价格[2009]400号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