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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8-11        信息来源:查看

2004年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8/11   来源: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卫生局,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4]146号2004年7月22日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表一所列9种药品价格自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附表二所列9种药品价格不再浮动,自2004年8月6日起执行。

 

附件: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2004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单独定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委制定了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一)。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

 

二、奥美拉唑等9种药品,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品种(详见附表二)。表中所列企业生产的有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我委制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以此意见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时间应在2004年8月6日之前。

 

三、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规定执行。

 

鉴于碘海醇因规格标识不同,原比价关系不合理,经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决定对未单独定价的碘海醇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予以调整,详见附表二备注。

 

附表:一、9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二、9种药品单独定价指导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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