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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0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据此,对我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如下调整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西药部分第14号“铝碳酸镁”的剂型变更为“口服常释剂型、咀嚼片”。

二、西药部分第207号、第★(207)号“卡络磺钠”的药品名称变更为“卡络磺钠(肾上腺色腙)”。

三、西药部分第★(355)号“硝苯地平(Ⅰ、Ⅱ、Ⅲ)”的药品名称变更为“硝苯地平(Ⅰ、Ⅱ、Ⅲ、Ⅳ)”。

四、西药部分第356号“L-门冬氨酸氨氯地平”的药品名称变更为“门冬氨酸氨氯地平”。

五、西药部分第★(555)号“泼尼松龙”且剂型为“注射剂”的,药品名称变更为“泼尼松龙(氢化泼尼松)”。

六、西药部分第813号“亮丙瑞林”的剂型变更为“微球注射剂、缓释微球注射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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