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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厅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2        信息来源:查看

新发改医价〔2014〕436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下发的《关于经皮动脉内超声血栓消融术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2388号)、《关于经皮胶原酶腰椎间盘消融术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93号)、《关于肝纤维化无创诊断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344号)、《关于帕雪雅疗法等维吾尔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444号)和《关于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3218号)中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已陆续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精神,做好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经研究决定,试行价格已到期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原标准继续执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在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中公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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