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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试行期为两年
发布时间: 2016-10-28        信息来源:查看
10月26日,湖南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通知》指出,由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管价权限申报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通知》明确,符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尚未列入我省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获准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经临床验证、评估、审核,有诊断诊疗价值且疗效明显,医疗机构要求开展并需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受理范围。


  在制定价格方面,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的项目,参考外省市价格,并与我省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未经卫生计生部门或食药监部门批准(鉴定)和临床验证,仍处于科研试验阶段的项目;新购器械设备,如其诊疗内容、诊疗目的与我省现行已有项目相同,只是在功能和方法上有所改变,或仅是材料、试剂有差异的;对已有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或在已有项目中属于内含一次性耗材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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