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局:
《国家计委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下发后,我局已以《海南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公布199种西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计价格[2003]46号)贯彻执行,根据计价格[2002]28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琼计价格[2003]46号附表二《107种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中奥美拉唑等药品价格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后的价格和琼计价格[2003]46号附表二所列其他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从2003年1月30日起执行。
附表:奥美拉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