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委按照已经定价的部分药品标准规格价格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拟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电子信箱:
中药:raosq@jxdpc.gov.cn,联系电话:0791-86224898,联系人:饶淑琴;
西药:yjg6461@163.com,联系电话:0791-86227185,联系人:叶建国。
附件:
1、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西药)
2、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成药)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