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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0        信息来源:查看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根据《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纳入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函>》、《株洲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和指导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函>》(株医改办函〔2016〕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各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26号)等文件规定,就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且保证患者就医药品的需求)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改革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前提下实施。

(二)降低医用耗材加成。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降为: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

(三)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后,对医疗机构取消和降低收入部分进行测算,现根据株政办发〔2013〕26号和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文件规定,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如下(血透病人不调整):         

1.门急诊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5元、副主任医师调整为15元、主任医师调整为22元,急诊诊查费每次提高收费标准1元;

2.住院诊查费:每次提高收费标准8元;

3.治疗费:提高收费标准25%;

4.手术费:提高收费标准20%;

5.护理费: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为每天25元,其他等级护理和专项护理相应调整。

6.普通病房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四人间及以上每床日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元、35元、30元、20元。

7.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降低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价幅度为10%。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医院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日前实施。同时,做好异动情况的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医药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指标控制,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尽可能不增加就医者的负担。完善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跟踪评估,完善政策。改革实施后,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对价格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在医药价格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实施后每半年提交书面经济运行评估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医院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认真、耐心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明细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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