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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全面取消非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12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清人社〔2017〕207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统一管理,完善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统一结算标准制度;确保我市社会办医与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政策,充分体现公立与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和政策的公平性,现就全面取消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取消非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7楼,待遇保障科收(邮编:511518,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qyylbz@126.com

三、联系电话:0763-338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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