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6年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6        信息来源:查看

2016年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来源: 福建医疗保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参保(参合)人员的就医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目录管理。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基金情况,适当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现将“国家谈判药品编码表”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保费用支付的依据。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谈判药品编码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闽医保办5号--附件:国家谈判药品编码表.xlsx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