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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部分二类疫苗进销价格备案的复函
清市价函[2014]102号 2014年8月5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部分二类疫苗收费价格备案的请示》收悉。鉴于部分二类疫苗供应商调整疫苗价格,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及《关于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和疫苗价格管理等文件的通知》(粤价函[2012]1142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中心供应的部分二类疫苗按附表价格予以备案。你中心2014年8月11日后购进的疫苗按附表备案价格执行,2014年8月11日前购进的疫苗仍按原价格执行。省发改委对疫苗价格管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类疫苗价格备案表(2014.8)
清远市物价局
2014年8月5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二类疫苗价格备案表(2014.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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