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2011年我区开展新农合基金补助参合农村重度听障儿童“顺风耳”行动以来,受到广大参合农村居民的普遍好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精神,为保持“顺风耳”行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期自治区完成新一轮人工耳蜗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现就做好城乡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度听障儿童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年龄:1-14周岁(含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
(三)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
(四)无手术禁忌症;
(五)未植入过人工耳蜗;
(六)监护人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后的效果有现实期望值,具备稳定的心理,能自行坚持对其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七)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植入手术,术后能坚持自行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患者法定监护人到参保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初筛机构领取《广西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信息。
(二)初筛。患者携带《审核表》自行到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自理。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后,出具诊断结论,并对照保障对象范围要求,明确是否建议纳入补助范围。
(三)审核。定点初筛机构建议纳入补助范围的患者,携带《审核表》、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医保证(卡)、检查诊断材料等相关材料,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批准。
(四)治疗。患者携带《审核表》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五)康复训练。患者术后开机后,自行到康复机构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选择人工耳蜗设备范围
人工耳蜗公开招标分A、B、C、D (4个分标共600套)进行招标,结果为:A标由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CS-10A+NSP-60C)中标,单价5.65万元/套。B标由上海埃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CI-1500-01+CI-5235)中标,单价12.5万元/套。C标由广州市讯籁贸易有限公司的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CI24RE(CA)+CP802)中标,单价14.8万元/套。D标北京环贸通远商贸有限公司的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SONATATI100+OPUS2 XS)中标,单价17.8万元/套。重度听障儿童植入所需的人工耳蜗设备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招标结果进行自行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四、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一)每例植入人工耳蜗住院费和手术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据实报销。
(二)植入设备人工耳蜗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患儿病情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参保患者自愿原则合理选择人工耳蜗设备。其中A、B、C、D种人工耳蜗分别按照70%、65%、65%、60%比例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三)初筛费用、陪护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患者负担。
五、明确补助与结算方式
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重度听障儿童保障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的补助方式,具体程序:
(一)患者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分别向患者审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费用结算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审核表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明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卡等),申请结算补助资金。
(三)审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函后30个工作日内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六、实行筛查诊疗机构定点
(一)定点初筛机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三医院。
(二)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质量,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国家人工耳蜗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的设备费用不纳入医院耗材指标及人均费用指标考核,补偿费用不计入医院当年医保总额预付费用指标额度。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关怀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攻坚部署精神,防治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将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各地要加强对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规定,制定诊疗方案,规范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人,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做好重度听障儿童术前检查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规范诊疗和服务行为,要加强与听力言语康复机构的沟通,确保植入手术和术后康复治疗的有序开展,并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送相关诊疗信息。
(三)完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各地人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资金结算协议,严格审核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相关报账材料,规范资金结算办法与程序,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对合规可报销费用,应在收到报账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与定点医疗结算费用,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宣传,合理引导。按照人工耳蜗招标合同,城乡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手术工作适用时间至2019年5月12日。各地要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引导患者到定点筛查、手术定点机构进行筛查、就诊,认真做好转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梁银连 0771-281506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吴嗣明 0771-5874310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 刘桂梅 0771-535031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三医院项目办 蒋 静 0771-2870483
附件: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审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