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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鲁价费发〔2011〕137号)
发布时间: 2011-08-15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鲁价费发〔2011〕137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整顿规范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通过清理整顿,使医疗服务项目更加规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探索新的定价方式,使价格结构更加合理;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实现医疗机构收入稳步增长和逐步降低患者负担的“双赢”目标。

       二、 指导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政府责任,按照“从低、从严、梳理、整顿、规范”的原则,规范项目,理顺比价关系,完善制度,保障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成本补偿原则。按照现行药品价格政策,逐步降低药品收入补偿,提高财政补偿水平,综合考虑药品价格政策减收影响和现行财政补偿政策,合理掌握医疗成本补偿水平,逐步实现按成本定价。

       (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严格控制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不增长,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将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控制到合理水平。对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规范医用耗材价格管理。

       (四)市场导向原则。建立成本监测体系,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价格。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由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理制定社区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价格档次,合理分流病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宽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整体规范,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一)加强调研,摸清实情。一是各市要对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近几年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疗机构资产、药品收入、医疗收入、财政补偿、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卫生材料费用等情况;二是认真测算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补偿、药品差价补偿、财政正常事业经费补偿以及其他收支结余补偿情况,对医疗机构收支情况进行结构性分析,剖析医疗机构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为科学制定价格规范调整方案提供依据;四是深入调查了解现行医疗机构项目执行情况,对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11版、2007修订版),摸清新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等方面的异同,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整顿规范整体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原则,在加强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拉开省、市、县、乡级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考虑东西部差距,合理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整顿规范方案,同时注意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与衔接;注意保持方案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合理确定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综合诊疗类要充分考虑补偿劳务成本,注意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医技诊疗类要本着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的原则,注意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临床诊疗类要充分考虑医疗服务项目的知识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和风险系数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要根据国家扶持中医及民族医发展的政策,适当提高体现中医劳务技术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审批程序,选择适当的出台时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地要严密制定方案,谨慎选择出台时机,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工作程序,整体方案要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方可执行。整体方案出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先解决急需、易解决和影响较小的价格项目,逐步达到总体规范的目的。各地的规范整顿工作务必在20124月底之前完成。方案出台后,要密切跟踪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把握好宣传口径,避免引起大的社会反响。

         四、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评议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适应医疗市场变化,完善定期审价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三是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实行服务项目和价格公开、药品价格公开,提高透明度。健全病人费用查询系统,方便病人和家属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以“一员五制” (物价员、价格调研、价格决策、价格公示、价格台帐、成本调查制度)为核心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五是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实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统一监管,提高价格管理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整顿规范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明确服务项目的内涵、范围和服务要求,清理取消违规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四)加强宣传。整顿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是物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价格政策,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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