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市销售的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4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01月14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收费处(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