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未制定价格的剂型规格,生产及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我委提出药品定价申请。在我委公布价格前,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自行核价销售。我委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窗口负责受理该项业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B座一楼;电话:0371-6969171069691709
药品定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定价申请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和相关资料:
1.药品定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药品的生产、销售基本情
况;药品生产成本及申请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价格和理由;
2.企业需提供产地省或进口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文件,新品需另外提供全国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河北、湖北、江西)批复的价格文件;
3.价格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生产企业委托书、受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GMP证书、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
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届时,我委以正式文件在河南省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