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5号)规定,我局经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成本进行调研测算,拟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两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公示期内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832-2221103 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30号
附:内江市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公示版)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内江市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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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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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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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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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外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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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价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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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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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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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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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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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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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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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E800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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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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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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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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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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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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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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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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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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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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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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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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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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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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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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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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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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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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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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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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