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依据价格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不得超过本通知附件所列标准。其他项目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各级安监部门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安全评价机构数量管控,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安全评价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评价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湖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