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已经公布,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107种中成药均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甲类19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一),其最高零售价格从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乙类88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我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二),其最高零售价格从2003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本通知附件一和附件二未列的规格,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定价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半个月内上报我局,以便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执行附件一和附件二中GMP价格的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一、1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附件二、8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