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药品采购中心,自治区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49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如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按国家要求进行填报,并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将填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于4月5日前按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并同时报送我委。
二、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或我委联系。上报我委的纸质材料请寄至新疆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
三、调查品种、企业名单及调查表填报说明可登录国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查询或下载。由于目前新疆互联网暂未对外开放,请到新疆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xjdrc.gov.cn)价格管理/医药价格栏目下载。
四、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和基本药物2009年自治区药品集中挂网采购的采购价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调查表格见附件四),请新疆药品采购中心按规定填报,并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我委。
五、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调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国家布置的任务。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督促检查,对虚列成本、虚报价格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疆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8楼,邮编:830002。联系人:车明华;联系电话:0991-2810931。
国家药品评审中心网站网址:http://ypjgpszx.ndrc.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城59号新华大厦A座7层727房间,邮编10004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