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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0-08-30        信息来源:查看

2000年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0/8/30   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

市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855号),经研究,决定降低在本市销售的9种不同规格的药品价格的零售价格。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后价格于9月5日执行,具体降价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厂家见附表。

 

二、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后,有关进销差率的规定仍按京价(药)字[1997]第242号文件执行。各医疗单位和零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扩大差率或折让折扣。

 

三、本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降价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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