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消化类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9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消化类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要求,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药品价格政策,我委制定了消化类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化类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二、凡在我区销售此次定价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自2012年5月20日起一律按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消化类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