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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林省价格联[2010]219号)
发布时间: 2012-12-26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联[2010]219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行为,根据《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如附表,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表中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表中价格自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文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本规定试行期为二年,如国家或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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