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企业信息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湘药联办[2012]1号),我局对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报来的《关于重新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函》(湘药联[2012]36号、湘药联办[2013]1号)中1264个变更了相关信息的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这些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重新发布,其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新核定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xls
附件2:重新核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xls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