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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用磁共振程序(3.0TMRI)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703号)
发布时间: 2015-12-28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用磁共振程序(3.0TMRI)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703号) 

崇左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报来《崇左市物价局 卫生局关于广西民族医院磁共振3.0T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崇价医报20141号)》收悉。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申报的磁共振扫描(MRI)项目属于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正在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不同意单独调整磁共振扫描(MRI)项目价格,该院磁共振扫描(MRI)项目价格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桂价费〔2005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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