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现行药品价格政策,结合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我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我们拟定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现挂网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严格按“药品价格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1)填写,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书面意见需加盖公章后邮寄,电子版通过邮件反馈)。
二、公示期从6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公示期7天。
(联系人:刘惠萍联系电话:83134629,联系人:杨慧萍联系电话:83134602传真:83134169电子邮件:83134100@163.com)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药品价格意见反馈表
2、政府定价药品拟定价格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