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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关于执行《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有关问题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19        信息来源:查看

2008年安徽关于执行《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有关问题通知

发布时间:2009/2/19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省厅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目录》修订,主要是考虑到儿童用药的特殊性,以满足儿童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基本用药需求。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二是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三是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此次新增的药品品种执行。各市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增补。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增补品种的支付比例。

  三、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市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制剂品种,明确支付办法,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范围并报省厅备案。

  四、各市要做好《药品目录》修订后在使用管理上的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五、各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1.《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2.《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3.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抗微生物药物 

  

  

  

  

1.5抗病毒药 

 

 

  

  

  

1.5.4蛋白酶抑制剂 

 

 

  

  

  

  

  

  

  

E01 

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口服液体剂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E02 

阿苯 

Aspirin and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

  

  

  

  

  

  

  

E03 

赖氨匹林 

Lysine Acetylsalicylate

注射剂

  

7营养治疗药 

 

 

  

  

7.1肠外营养药 

 

 

  

  

  

7.1.1氨基酸类 

 

 

  

  

  

  

  

  

  

E04 

复方氨基酸(19AA-I) 

Compound Amino Acid(19AA-I)

注射剂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E05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剂

  

9调节免疫功能药 

 

 

  

  

9.2生物反应调节药 

 

 

  

  

  

  

  

  

  

E06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Human Immunoglobulin

注射剂

限川崎病 

12神经系统用药物 

 

 

  

  

12.5中枢兴奋药 

 

 

  

  

  

  

  

  

  

E0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缓释控释剂型

  

  

12.3抗癫痫药 

 

 

  

  

  

  

  

  

  

E08 

奥卡西平 

Oxcarb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E09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口服常释剂型

  

14呼吸系统药物 

 

 

  

  

14.3平喘药 

 

 

  

  

  

  

  

  

  

E10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Budesonide and Formoterol

吸入剂

  

  

14.4其他 

 

 

  

  

  

  

  

  

  

E11 

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 

 

注射剂

◇;限新生儿使用 

15消化系统药物 

 

 

  

  

15.4 泻药、止泻药  

 

 

  

  

  

15.4.2止泻药 

 

 

  

  

  

  

  

  

  

E12 

消旋卡多曲 

Racecadotril

颗粒剂

  

16循环系统药物 

 

 

  

  

16.1强心药 

 

 

  

  

  

16.1.1洋地黄类 

 

 

  

  

  

  

  

  

  

E13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附件2:《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

 

编号 

药品名称 

 

1 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1.2辛凉解表剂 

 

  

  

  

  

E01 

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 

  

  

  

E02 

五粒回春丸

  

  

1.1.3表里双解剂

 

  

  

  

  

E03 

小儿双清颗粒

  

  

  

E04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1.3清热剂 

 

  

  

  

1.3.1清热泻火剂 

 

  

  

  

  

E05 

小儿导赤片

  

  

 1.3.2清热解毒剂

 

  

  

  

  

E06 

小儿化毒散

  

  

  

E07 

小儿咽扁颗粒

  

  

 1.3.4清脏腑热剂

 

  

  

  

 1.3.4.4清利肠胃湿热剂 

 

  

  

  

  

E08 

小儿泻速停颗粒

  

  

  

E09 

小儿肠胃康颗粒

  

  

1.4温里剂 

 

  

  

  

 1.4.1温中散寒剂

 

  

  

  

 1.4.1.1温中散寒

 

  

  

  

  

E10 

小儿腹泻贴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5.3清热化痰剂

 

  

  

  

  

E11 

金振口服液

  

  

  

E12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E13 

小儿金丹片

  

  

 1.5.4润肺化痰剂

 

  

  

  

  

E14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1.5.5平喘剂

 

  

  

  

  

E15 

小儿肺咳颗粒

  

  

1.8扶正剂 

 

  

  

  

 1.8.1补气剂

 

  

  

  

 1.8.1.2健脾和胃

 

  

  

  

  

E16 

醒脾养儿颗粒

  

  

 1.8.2养血剂

 

  

  

  

  

E17 

小儿生血糖浆

  

  

1.13消导剂 

 

  

  

  

  

E18 

王氏保赤丸

  

  

  

E19 

小儿化食丸

  

  

  

E20 

一捻金[指:散剂](胶囊)

  

  

1.14.2平肝熄风 

 

  

  

  

  

E21 

牛黄抱龙丸

  

  

  

E22 

静灵口服液

  

8 皮肤科用药

  

  

  

  

  

E23 

荆肤止痒颗粒

  

  

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及对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一、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

  1.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2.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3.《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的口服液体剂型中含干糖浆剂及干混悬剂。

  4.西药部分第E11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5.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二、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修订说明

  1.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2.西药278号"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包括复方氨基酸(15)双肽(2)注射液。

  3.西药417号"卡培他滨"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晚期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4.西药703号"甘草酸二铵注射液",包括异甘草酸镁注射液。

  5.中成药667号"槐耳颗粒"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肝癌、肺癌、乳腺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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