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望一并执行。
一、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生产企业须于8月5日前上报我局,以便及时安排价格。否则,按擅自定价处理。
二、表二36种中成药品零售价格,我局将根据国家计委允许上下浮动5%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在我省最高零售价格未制定公布之前,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各地在按到本通知后,要对所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