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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关于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2        信息来源:查看
索 引 号  新发改医价〔2016〕16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1-01
 文  号  新发改医价〔2016〕1660号  发布机构  医价处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323号)有关规定,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需要,经研究,制定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本次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6类13项。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造口护理1项;病理学诊断类组织/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技术计量分析诊断1项;实验室诊断类总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等7项;临床手术治疗类经皮肾盂造瘘引流管调管术1项;临床非手术治疗类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等2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1项。以上13项的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计价说明详见附表1。

二、二级医疗机构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复后开展的双源CT扫描和磁共振平扫(场强3.0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表2。

三、凡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所涉及该项目的价格亦同时废止。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将“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医疗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为 310800024)取消,其价格同时废止。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同时做好价格管理、公示、宣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双源CT扫描和磁共振平扫(场强3.0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正式价格。新制定的6类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

附件1: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等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双源CT扫描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附表2-双源CT扫描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
附件【附表1-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等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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