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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征求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2-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我市医保机构整合的优势,处理好患者负担、医院发展及医保承受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药、价、保”三要素的良性循环。我局按照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部署,根据《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59号),经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等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提出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见附件),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系统维护所需时间(若无修改意见应写上“无修改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郑美琼,电话:2308588,15******953(卫生短号:77364),传真:2209366,科室邮箱:ptybjg@sina.com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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