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我市医保机构整合的优势,处理好患者负担、医院发展及医保承受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药、价、保”三要素的良性循环。我局按照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部署,根据《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59号),经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等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提出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见附件),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系统维护所需时间(若无修改意见应写上“无修改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郑美琼,电话:2308588,15******953(卫生短号:77364),传真:2209366,科室邮箱:ptybjg@sina.com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