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阿昔洛韦等149种药品注射剂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2005]服311号)公布后,由于计算机程序问题,造成部分品种价格差错,为保证阿昔洛韦等149种药品注射剂最高临时零售价格顺利执行,现根据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反映的问题,重新公布阿昔洛韦等149种药品注射剂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查找,重新公布阿昔洛韦等149种药品注射剂的品种、规格及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并以本通知重新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为准。
二、附表中除备注另有注明外,涉及到同品种同规格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按国家和福建省已正式公布的最新文件执行。国家未公布的,企业可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经核实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价格。
三、此次公布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在国家和省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本通知下达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如有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四、附表中有*号标注的药品价格,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没有*号标注的药品价格,时间仍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五、以前公布的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价格为准。其它有关规定仍按(闽价[2005]服311号)通知二至七条执行。
附表:重新公布阿昔洛韦等149种药品注射剂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