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补莱芜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请示》(莱价字〔2010〕28号)收悉。经审核,现对你市基本药物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予以批复(具体价格见附件),自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10月1日执行,请及时予以公布。
附件:一、国家基本药物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国家基本药物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三、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四、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五、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六、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莱芜市第二批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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