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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18种药品单独定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7-25        信息来源:查看

2004年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18种药品单独定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25   来源: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18种药品单独定价的通知

 

市卫生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的9种甲类医保药品单独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和经我局研究确定的9种乙类医保药品单独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你们(具体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其中,附表一所列的价格请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附表二所列的价格请于2004年8月5日起执行。

 

    对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名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价格,仍按照我局《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渝价[2003]14号)所公布的统一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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