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关于受理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10〕67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函〔2010〕319号)等规定,6月30日,本委员会已公示第二批差别定价药品的资格评审结果,现将价格水平的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价格水平的确定,通过对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五个方面25项评审指标量化打分,按分值确定等级,专家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具体的建议价格,最后按建议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平均值作为拟定价格;对专家的建议价格,尤其是部分有争议、矛盾大的品种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和委员同意后才予以通过。
二、评审程序。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的确定履行了成本(市场)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依据评审品种的类别特点情况,从1200多名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机构呼吸科、血液科、药学科等方面的专家,全程封闭评审,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照上述原则、方法进行评分,并根据各药品的分值提出建议价格,再提交委员会审议确定。
三、价格评审结果。本次公示差别定价的33个药品,其中23个药品在统一价的基础上平均上浮幅度为8.3%,6个药品价格在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上浮幅度为6.8%,4个药品的价格比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所降低。总体上,该批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7.9%。
公示期从2010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本次公示的价格不作为执行的依据,届时以正式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准。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