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精神,对我省生产、经营的107种中成药未包括剂型规格,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了临时零售价格,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待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正式价格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价格。
附表价格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107种中成药中,凡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未公布零售价格的剂型规格,必须到省物价局进行比价、备案,否则不得在山东境内销售。
附件:1、19种甲类中成药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88种乙类中成药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