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主城区第四次集中招标后备案采购药品第四批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卫生局、各有关区县物价局: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执行时间结束后,有关药品配送单位与有关医疗机构对备案采购部分药品相互达成的成交价格,经市卫生局同意并经我局研究,现将重庆市(主城区)第四次集中招标后备案采购药品(第四批)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此次备案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执行范围为我市经市卫生局同意实行备案采购的医疗单位,执行日期为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至下一次招标执行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