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闽价医[2010]254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我局对部分省级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审核。现将价格核定情况上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14年3月4日星期二至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公示期间,敬请各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依据等材料)反馈给我局(医药处),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附表:部分省级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