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医疗服务类.xls 二、
医技诊疗类.xls三、
临床各系统诊疗.xls 四、介入治疗 五、
麻醉费.xls六、
手术部分(含康复).xls
七、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八、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布及有关省属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表.xls
九、
三四级手术及部分中医、综合等项目价格的补充公示.doc
十、
省属公立医院依授权自主制定新开展项目试行价格情况公示.xlsx
备注: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要求调整和完善。
二、此表价格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省属各医疗机构可在此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表中手术、治疗、诊察、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超声检查价格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诊察费(挂号费、病历)项目按2012年版核定的价格执行,之前加收的部分一律取消;省属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0%。
三、市属及以下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当地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具体价格向当地价格、卫生部门咨询。
四、此表少数项目价格,如与文件不符,按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定价规定按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皖价医【2016】2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