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湖南省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规定》以及我省低价药品的相关政策,我委制定了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13个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对《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其中,在备注中标明了生产厂家的为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的药品。
二、经审核确定,硫糖铝口服混悬液、美敏伪麻合剂等两个剂型的日费用超过了低价药品每日3元的日费用标准,将其调整出《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其最高零售价格另行发文制定。丙戊酰胺片的日费用低于低价药品每日3元的日费用标准,将其纳入《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废止丙戊酰胺片各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五、上述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13个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