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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6        信息来源:查看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53

 

驻济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5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131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1、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部分可收费一次性耗材目录

 

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113

 

附件1.doc

附件2.doc

 

抄送:各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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