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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定价行为规则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2-07        信息来源: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规范政府医疗服务价格定价行为,提高制定价格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患者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征求省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意见,制定了《关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定价行为规则》。

现将《规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反馈省物价局农医处(E-mail:15528213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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