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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0-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理顺及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前期测算精确,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

  (一)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限尚未理顺,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进展缓慢。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此外,我市作为全省三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要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积极探索扩大医疗机构价格自主权的有效途径。文件下发以来,我们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本着“积极稳妥、小步快走”的原则,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期调研论证,密切跟踪省内其他城市的改革进度,同时就相关政策积极请示省局。截至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尚未下放,公立医院自主定价的项目仅限于省局确定的130余项,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尽合理,分类定价机制还需健全。一是部分项目收费标准高于省级,不符合政策要求。根据规定,原则上下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上级医院。目前我市尚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高于省级标准,主要集中在手术类和大型设备检查费,既不符合医改精神,也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亟需进行调整。二是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偏低,不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诊查费、护理费为例,分别比省级标准低44%、33.03%,也明显低于省内其他城市。上述项目价格偏低不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不利于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住院床位费政策相对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床位费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弊端凸显,主要体现在:一是目前医疗机构新建住院楼普遍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新建病房基本上都是以二、三人间为主,病房环境及设施配备均达到非普通病房标准,因此,人为地将病房划分为普通病房和非普通病房并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既不符合医院实际情况,又容易让住院患者产生误解;二是现行办法对非普通病房床位设置比例进行严格控制,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患者基本需求,但从调查情况看,这一比例很难满足医院和患者的实际需要,一些公立医院的三人间、二人间病房供不应求。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对床位费分类标准进行了规范,直接以病房床位数作为分类依据,将床位费分成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三人间床位费、双人间床位费和单人间床位费四类,每类都有相应的项目内涵。目前,省物价局及青岛等城市已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了改进,按照病房床位数分别定价,与全国项目规范实现了对接,我们也将改革床位费政策作为今年医改重点工作之一。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由目前的市级管理改为市、县两级管理。威海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及驻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价格、卫生、医保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区(市)属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协调和平衡。

  (二)完善分类定价机制,扩大医疗结构自主管理权限。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定价机制,按医务人员职称级别分别确定院内会诊、院外影像学会诊等项目收费标准,适当拉开收费梯度。二是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在省级放开13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再放开14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为口腔、体被整形美容及中医类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改革现行床位费收费政策。一是规范床位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规定,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将病房床位划分成四人间及以上、三人间、二人间、单人间和套间床位五类。二是对各类别床位设施配备标准进行明确。三是合理确定各类床位费收费标准,单人间和套间床位费作为特需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四)对市级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一是适当下调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等高于省级标准的210项价格。二是上调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但价格水平明显偏低的项目价格。对诊查、护理、经血管介入诊疗(32打头的项目)等项目收费标准适当上调,上调后的收费标准仍低于省级水平22%左右。三是新增中药普通饮片调配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医疗项目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承担。

三、影响分析

  此次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只是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内部结构性调整,医疗机构总收入保持不变,且调价项目主要是住院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预计全部就医患者每人次费用基本稳定。此外,放开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均为市场竞争充分或者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预计价格波动和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不会出现大幅增加患者支出的情况。

 

  威海市物价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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