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便民服务,决定从2013年10月8日起,药品价格申报工作集中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列入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国家及我省未正式公布价格的药品(含新增补充剂型和规格)生产(经营)企业。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三、申报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七楼省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联系电话:0591-87818311。
附件:1.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须知(点击下载)
2.《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点击下载)
3.《XX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