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要求,依照国家公布的同品种价格和剂型规格比价关系,我局核定了24种抗感染类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共19个品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3种、10个补充剂型规格(见附表一);乙类药品16种、62个补充剂型规格(见附表二、三)。附表一所列最高零售价格为暂定价格,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统一价格后,按公布价格执行。附表二、三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的,其对应的价格均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以前规定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我局陕价管调发〔2004〕14号文件和本通知附表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各有关生产企业要继续向我局申报价格,在我局未核定其最高零售价格前,不得按原定零售价格销售。
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0日起执行。各地物价部门要掌握了解24种药品降价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收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表一:3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16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暂执行单独定价的乙类药品补充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陕西省物价局2004年07月0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