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黑森劳社发[2012]26号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厂、公司)劳动保障处(局、科):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黑人社办发[2012]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总局社保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
黑人社办发[2012]22号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中部分
药品适应症和复合药品及规范部分
药品名称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医保中心,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石集团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按照人社厅函[2011]558号文件要求,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和盐酸克伦特罗片剂的使用,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部分药品品种进行调整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西药592号)和"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西药736号)。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须的目录外药品,建立特殊的保障机制,将其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三、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论证,省厅对《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复合制剂和限制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规范调整。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对照本次删除和规范调整的药品品种,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涉及的相关药品品种及时予以删除和规范调整。
附件:1、《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表
2、《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乙类复合药品名单
3、《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限制支付范围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