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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6-19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制定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6月15日至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市医改办(电话:0552-3132065)。


市医改办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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