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药品价格的通知》和湖南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3]1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我局对2001年以来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的药品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凡以《湖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形式发布的或超越我局定价权限而制定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资格和价格全部予以取消。取消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按照同种药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属国家发改委管价权限的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药品价格,一律以国家发改委文件公布的为准。
经过清理,现将我省管价药品中符合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的予以重新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医药价格管理处提出。联系电话:0731-82212552,联系人:李一方
附:省管价药品单独定价暨优质优价情况一览表.xls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1日